各供应商:
河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特向经销电子设备的各供应商征询以下价格(详见附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时回函。 请参加投标的各供货商,务必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10:00点前,将投标报价报到河口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候。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须注明:“现货或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传真”。 投标供应商要有资信、资质证明文件,签合同时河口县采购中心、用户单位要进行验证,并注明质保期。凡未收到中标通知的供应商,擅自供货的后果自负!!! 根据云计收费函[2002]29号规定,政府采购收取0.4%中标服务费,请各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河口县采购中心采取择优选择。用户单位验收商品货物合格,供应商付清中标服务费后,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或支付货款。 (2010-23号) 附表:
河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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