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视频信访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0-0326 二、招标内容:视频信访监控系统13套(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本次采购的液晶电视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七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港澳台企业除外),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枪式彩色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会议室设备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0年03月29日起至2010年04月12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中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中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资质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04月20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1)(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04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04月20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标 人: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徐兆美 电 话:0411-83889864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坡 、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6、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40082353080809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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