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实施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供应商所提供的广播电视主要设备(如下第7条)应获得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和“入网检测报告”; 6、第八、九包投标人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并具有相关质检合格报告; 7、第一包主要设备为接收机、调制器、放大器,第二包主要设备为电池、主机,第三包主要设备为发电机、各类仪器仪表;第四包主要设备为监测主机及软件;监测多画面显示报警系统;第五包主要设备为调频广播发射机(100W)、调频广播发射机(30W)、调频室外收扩机、同频调制器、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