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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长春市交警支队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0-4-12 11: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8| 评论: 0|原作者: Anni|来自: 中国音响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CGP201004-0005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0-03-1050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0-03-1050 400000 0 0 4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0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0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0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0 年 04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0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0 年 04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LED显示屏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专用部分第九章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长春市景阳大路458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付80%.其余半年后支付。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 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另 1.谈判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需提供LED显示屏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2.提供本项目LED显示屏3C认证证书; 3. 谈判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长春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确认通过。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优质 
二十四、售后服务:(1)保修期限:3年,终身维护 。(2)服务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3)热线响应时间:接到业主电话后1小时之响应,4小时到现场。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4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5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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