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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IT综合监控管理系统

2010-4-16 09: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6| 评论: 0|原作者: Anni|来自: 中国音响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IT综合监控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PCGD102146FG024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IT综合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预算
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IT综合监控管理系统;
①用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及其下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监控系统;
②数量:一套,详见《用户需求书》
③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④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0万元。
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使用,广东省内用户指定地点交货,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 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必须得到系统所使用核心软件平台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5. 邮购招标文件须知:
(1)汇款单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填写有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的《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电话:020-83301107。《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中“资料中心”处下载。
(2)采用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邮寄款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的时间必须比本节第1项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超过此规定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可不受理邮购申请。
(3)集中采购机构承诺采用安全快捷的邮寄方式寄出招标文件并保留邮寄单据,如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投标人收不到招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负相关责任。
(4)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帐 号:121802516010001192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首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 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 房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小姐、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61;020-6279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1107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万元;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投标资料表》);
3、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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