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①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② 经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③ 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④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⑤ 近两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⑥ 具有建筑智能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⑦具有工程投影机、音箱、笔记本电脑的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 诺函和产品彩页以及官网连接。 ⑧ 能提供乐山本地化服务,在乐山市中区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