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开元湖管理处的委托,就开元湖监控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0]143号 二、采购项目:开元湖监控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三级以上(含)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05-13起至2010-05-21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0-05-24 03: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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