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PX2010-147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2、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售后服务承诺等。
3、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品牌性能、信誉及售后服务四个方面,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
5、联系人:黄辉宇 电话:0799-6882187 传真:0799-6881937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0年5月19日
20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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