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一包和第三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实施项目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实施项目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只能由承包单位内部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或项目部承担,不得再次分包、转包; (5)、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