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非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7、在乐山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8、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9、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的,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