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颍泉区校园联网监控工程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已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了询价采购函,应采购人要求,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主要信息: 1、原文件第一项,第一小项:被询价的供应商应执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原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2、原文件备注第二项: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3、原文件备注第五项:中标供应商与购买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原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以上证书原件。
二、更正信息 1、更正后:被询价的供应商投标时应执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投标时必须携带原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更正后:备注第二项废止。 3、更正后:中标供应商与购买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 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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