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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2010-5-28 13: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5| 评论: 0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2010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
二、项目招标编号:NHZFCG 201009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A标段自动化办公设备、B标段音频设备、C标段实体化传输系统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通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进行的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方可进行投标。投标人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标段要求系统集成资质 一级,涉密资质甲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招标内容的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本次招标供应商注册资金:A标段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B标段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C标段700万元以上(包括700万元)。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0年6月14日前。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0年6月14日15时30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4日17时30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0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若鹏 1334700157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鄂晓玲、敖伊兰 标后李春林、李兰波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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