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无线话筒、发射器等项目(项目编号:HPZC-WX10-019)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技术要求:
(二) 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三)保质期:按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货物报价;合理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6月7日16:00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23197218 传真电话:23197218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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