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零陵区机关事务局的委托,对其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NLLGP-2010XJ021 二、项目内容:电子监控设备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还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4.1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万元); 4.2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格证书; 4.3.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4.4.具备电子监控设备经销相关资质 4.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6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 4.7提供主要设备(摄像机、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8近三年来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相类似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电子监控成功案例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4.9在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以上各项资质均为必备资质,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招标现场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五、标书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260元,售后不退。 (2)、标书发售时间:2010年 6月 10日至 6月 17日,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 (3)、购买时携带公司(厂方)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与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办理标书购买认购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元)。2010年6月18日15:30前现金交纳到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无息退还,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6月18日下午15:30时; 2、开标时间: 2010年 6月18日下午15:30时; 3、开标地点: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零陵区南津南路344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 八、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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