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财政局下达的咸财采计[2010]360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该单位“网络办公及监控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咸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络办公及监控设备”项目采购的谈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咸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络办公及监控设备”。 2、项目编号:XFZFCG-2010-32。 3、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网络办公设备及监控设备,共分两个包,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投其中的任意一包或二包,投二包的须分包报价和总体报价,网络办公设备供应商可与监控设备供应商联合进行投标。 第一包:网络办公设备; 第二包:网络监控设备;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供应商条件: (1)网络办公设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万元(含)以上;监控设备供应商必须具备湖北省公安厅安防企业备案资质; (2)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 (4)监控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湖北省公安厅安防企业”备案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在谈判前进行现场预审,有原件的资格预审后退回原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6、报名及谈判文件售出时间和地点 2010年6月22-23日(上班时间)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5日9:30时,地点为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8、资格预审、谈判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7月5日9:00-10:30时 (2)谈判时间:2010年7月5日10:30时 地 点: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3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夏先生 吴女士 覃女士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传真电话:0718-6891075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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