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的委托,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乐山市市中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产品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产品要求及评分办法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编号:SZQ-HWCG-10088 二、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41.184万元 四、项目简介:调音台、扬声器、PC服务器、中央控制台及相关软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非货物制造商(部分)参加投标的需持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4、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含本次投标的主要产品)两个以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完工时间 2010年8月1日前运送到棉竹、临江、青平、茅桥、安谷、牟子乡镇并实施完毕。 三、售后服务 (1)、能够使采购人了解相关设备及工作原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指标,更好地熟练操作、简单维护、熟练掌握系统在各种应用环境中的使用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得低于厂家的期限和范围。本次要求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和系统在正常的应用中的2年内出现故障,均由供应商免费现场保修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 12小时内修复.如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或切实可行的方案。免费维修范围包括:修理费和所有材料费,无法修复的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在保修期内用户提出的与本次招标设备的有关咨询,供应商应予全面详细的解答,保修期结束前,供应商免费对本次招标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或修复的书面报告,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商应长期贵采购提供维护服务。 (3)、投标人必须将中标后的产品售后服务计划和管理方案作出具体的书面承诺。 (4)、网络和文化站专用设备必须以采购人的需求为目的进行建设,供应商必须根据用户要求,正确,合理的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完成相关功能设置。 (5)、每一个站点建设完成后必须向用户提供一套操作指南及使用手册。提供施工、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的技术文件,使用中文说明,不得使用未翻译的外语。 (6)、必须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用户主要设备、软件和功能扩充提供技术支持。 (7)、供应商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相应的培训,以便以后采购方能够独立管理站点。 四、货款支付 项目验收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七、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占30%,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占25%,技术占35%,售后服务占5%,财务状况占3%,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占2%。 八、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10年7月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 集中采购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工行二楼 联系电话:0833-2193260 传真:0833-2193260 联 系 人:罗先生 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文体局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459号 联系电话: 13990626488 联 系 人: 杨主任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