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KZC2010-222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浦口区民政局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10年09月30日上午9:30—10:30时将《报价表》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送达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103室,报价单接收人 :刘磊; 联系电话:58311896。 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3、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及其他服务应不低于该货物询价要求的服务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若报价相同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4、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具体付款方式为: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5、询价采购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后由浦口区采购中心通知中标人的中标结果。得知中标后,请及时与报价单接收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6、提供相关技术手册、使用说明书,免费进行师资培训。 7、如询价通知书有变更,将在本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更正公告,请报价人留意。 8、项目联系人:莫信荣: 联系电话:58282503; 9、成交原则:(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5%、5%、10%的价格扣除;对属于江苏省、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报价时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 刘 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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