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行为,省物价局9月16日明确,原陕价经发〔2006〕84号文件规定的“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现明确为:全省县城(含县城)以上城市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 另外,对居住在农村的部队、院校、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等较为集中的居民小区(营区)用户,不享有农村用户的价格优惠政策,在广电网络经营者保证用户享有县城以上城市同等视频信号强度及收视质量的前提下,每主终端每月可按25元标准收取。今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的机顶盒,每批次的销售价格必须报省物价局核定,经省物价局核定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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