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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广电系统一级负荷对供电电源基本要求

2010-10-8 13: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0| 评论: 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等各个环节的技术系统越来越庞大、设备配置越来越复杂、承担的播出任务越来越多其技术比其他行业复杂得多。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陈艳针对广电系统一级负荷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介绍。

  根据电力负荷分级的原则和有关电力设计规范,广电系统省级以上的播出单位的播出设备用电、室内照明均属一级负荷。一级负荷,指供电中断将造成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人身伤亡、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负荷,也称特级负荷。广电系统的中央三台、总局无线局节目传输中心、中国有线传输网络中心、监测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监管中心、总局网络机要处、总局直属各发射台、卫星地球站、资料馆、影音材料库房,以及各省省级以上播出单位均在此列。

  广电系统一级负荷对供电电源系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采用两个或多个独立电源供电(高压或低压)专线供电。

  2、变配电室应具备电源自动互投(高压或低压)条件。

  3、对于特别重要的负荷必须配置应急电源。

  4、播出供电系统设备配置应能在保证播出的情况下可进行分路分段停电检修。

200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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