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9 18: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8| 评论: 0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直属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0]153号)招标文件作如下的修改: 将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中“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从招标文件中删除。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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