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0-EQ-172-GC-135 西南交通大学(招标方)就大型电子显示屏幕设备项目对国内从事相关专业的公司进行有限竞争招标。请参加投标的公司仔细阅读本总则和相关仪器设备细则,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体育馆建设购置项目 (2)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3)项目内容:见技术文件 (4)项目范围:见技术文件 2.投标文件内容 (1)请简介贵公司的基本情况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分公司或代理商或办事处性质的还须附总公司或总部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产品的产品授权。 公司实力、信誉以及可以说明贵公司在国内的范例工程(最好是成都地区或国内高校的工程),包括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等。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作为投标书附件并在首页附目录。 (2)投标方应在本总则基础上,对附件中的各项要求作出详尽的整体应答(包括系统解决方案及其对应的具体设备的单项价和总报价),并保证在本项目中标执行期内,有现货供应。同时对招标方实行价格保护(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货物未起运前如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执行:如价格上涨,按合同价执行)。 (3)项目涉及系统集成或工程时,请同时报出贵公司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果投标方愿意免收相关费用或赠送相关配件的,请特别注明其价值。 (4)招标方发出的标书附表内容,投标方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果投标方对其中内容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意见或方案,可另做方案并报价,并请注明建议方案的特点,供招标方参考。但必须在开标前向招标方作出口头申明并同时交书面资料,专家评标时,建议方案将与原投标方案同等对待。 (5)单台价值高或技术含量高又是属于系列产品的高精设备,贵公司必须提供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能证明其技术性能指标的有关文件或材料。对属于进口的该类设备还须提供报关单以证明其真实性。如是国内组装,应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6)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所投每项设备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指标的正负偏离表。 (7)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保修期限、零配件供应、服务响应时间及保证措施等)。 (8)投标方须按投标函附件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须编制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4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GB/T148——A4型纸打印,图表等可按同样规格的倍数扩展,不容许手写和随意改动,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如果是投标单位必须修改的错误,则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一式5份(装于一个信封内),必须在附表的每页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整体密封后并加盖齐缝章递交。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和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启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启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0)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约束作用,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 3.日程安排: (1)发售招标书时间:2010年10月13、14、15、18、19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5:00(Tel:028-87600323;Fax:028-87600371) (2)发售招标书地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成都)行政楼546# (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上午08:30~09:00 (4)投标地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网络中心2楼会议室,(Tel:87600323) (5)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10月28日上午09:00,在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网络中心2楼会议室。请参与投标方准时派员出席,每一投标单位限3名以内代表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必须参加,否则该投标单位所投标将视为废标。开标时,允许各投标人有五至十分钟的口头补充表述(也可以放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4.有关费用:凡自愿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支付标书费人民币300元(只限本项目)。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合同总额的0.8%的招标服务费。 5.交货要求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2)运输方式:由供货商负责。 (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署后支付总额的30%;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支付总额的65%;第三期,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总额的5%。 (4)运杂费:由供货商负责。 6.投标标书作废条款: (1)未正式购买标书的。 (2)投标者在投标和评标期间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 (3)未按照总则和标书内容要求制作的标书。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投标方公章的标书。 (5)对招标文件内容作擅自改动的。 (6)在规定的交标截至时间未能交标或开标时间未准时到者。 (7)最低报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8)参与投标者数量不足以产生有效竞争的。 (9)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包括资信证明.业绩、产品性能、生产厂等)。 7.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1)招标方承诺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织有关评标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评标,以充分保证各投标商的合法利益。 (2)评标中采用综合评估法。主要评定内容有: a.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与比较; b.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c.对投标报价、技术、经济风险的分析,即通常意义上的“性价比”; d.需要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e.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综合评估,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经评审小组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正式通知各投标方。 (4)招标方正式通知中标者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据本次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有关内容,正式签定合同。 8.其它说明: (1)请投标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价格及承诺慎重填报。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被视为无效标书。 (2)各投标方请仔细阅读本标书及附件(表),它们包含了即将写进合同之中的大部分条款,一旦投标方正式投标,即被视为已对招标方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保证供货的厂商家,招标方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和停止全部产品的供货资格的行为。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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