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文件编号:SZXY2010-N-X-037 类别:其他 : 本公司受通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其要求采购的音响器材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参与竞争,以期采购到合格的商品。 一、 采购内容:
注:以上设备需安装在20米左右的高空建筑物,环境复杂,安装单位需借助角手架施工,故各投标单位至现场勘察现场,制订详细施工方案经采购方签字盖章确认,并持到现场勘察的回执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未到现场勘察或没有采购方确认回执的供应商所投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单位同时把业主方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业主联系人周先生:66061232)。 二、合格竞标人的条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或合资企业; 三、质量与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所有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及完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2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及验收地点:通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 五、成交原则: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不超预算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 六、询价响应报价表格式 询价编号: 邮政编码:
七、响应需知 1、响应单位应按本通知(第二项)要求自行制作《询价响应报价表》,并对表中的每一单项进行详细填写,本表盖章有效(不盖章无效)。 ①报价表中的序号、名称应和本通知(第一项)采购内容中的序号、名称等要求相一致,不得任意增减报价项目。允许正偏离,如有偏离需标明偏离品牌及详细规格、技术参数。 ②报价包括所供货物的货价,施工、验收、伴随服务费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和国家税收及企业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2、响应人应对上述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报价为无效。 3、本次采购物品须承诺该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非积压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 4、详细承诺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保证措施、联系方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单独制作签字及盖公章)。 5、确定成交商后,接到成交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此次成交资格,除双方协商拖延签订。 八、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限1年,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的响应,6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终身维修。 九、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设备全部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结束后一次性付清100%货款。 十、响应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2)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3)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时间等);如不能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则报价无效。 以上所有资料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两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询价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一、2010年10月21日上午11:00时。响应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公司,逾时拒收。当天下午13:30在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政府财政所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接到成交通知书日起3日内必须到甲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成交(除双方协商拖后签订)。 2、合同经采购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生效。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机构提交一份备存。 十三、未尽事宜 1、凡涉及本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金额的0.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十四、联系事项 1、地址:苏州市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 2、联系人:陈月琴 联系电话:15906137360 传真:0512-68256963-1002 3、诚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意我公司近期在苏州《城市商报》上刊登的简要信息,详细内容可查阅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的采购信息,有关该采购活动的补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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