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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10-10-20 13: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2|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海宁市市政管理处委托,就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0185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电子警察系统31套,共一个标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独立法人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资质

3、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

4、电子警察前端设备中的核心设备所投品牌须取得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窗口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1日 13:30

六、投标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009室)

七、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1日 13:30

八、开标地点: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009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75000.0

交付方式:汇票等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银行账号:902101800200002663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⑴海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证,未办理“交易证”的按本中心网站公告《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

⑵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⑷省外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的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⑸电子警察前端设备中的核心设备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申购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交易证、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一方上述⑵-⑸资料。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5000元,在申购招标文件时以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

联系人:沈月萍

联系电话:0573-87289211

传真:0573-8728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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