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公安分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改造询价采购公告2010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黄山区公安分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改造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SQ-2010-059号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的委托,现通过询价的方式对公安分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采购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具备安防三级(安防企业资信,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监控系统的成功案例(提交合同复印件2份)。 二: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代表参加)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时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报总价和分项价,报价总金额精确到元为止,元以下无效。 投标报价包括产品费、施工材料费、安装费、运输搬运费、保险费、清场卫生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为最终结算发票价。 四、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安防技术质量标准,满足附件所列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其中主要设备器材应通过公安部授权的安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 六、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初验无设备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交付使用7天内并按要求免费为装备单位进行全员培训,经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合格后,凭有效税务发票付合同总额的90%; 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设备运行良好、无质量问题且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全部付清余款。 七、服务承诺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低于制造商的服务保障条款)。 2、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从接到用户信息开始,在4小时内作出反应(软件部分也可以电话解决),如电话无法解决或硬件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给予解决。 八、现场勘察 投标供应商应在2010年10月25日下午3:00整赴黄山区公安分局进行现场勘察,以便根据安装场地情况制作施工设计、安装图纸。为方便以后维护、维修,所有图纸归属权为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共享。 联系人: 毕卫华(1395597 许克华(13965517680) 九、开标时间: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就本公告附件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10月29日上午9∶00前(逾期拒绝受理)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函一式二份),当日下午4∶00整开标。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十、确定中标人条件 在符合招标要求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总金额最低者来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十一、订立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订立采购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采购方所有,并由开标时确定的供应商中标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全面适当履行采购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日退还。如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归采购方所有。 十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招标内容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本中心不接受开标后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若中标后,以种类不全、无货等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的,该供应商在今后二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十三、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所投报价函应当面投递(并说明:“请勿在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之前启封”)至黄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北二楼205室)。 招标联系人: 业务咨询人:毕卫华 联系电话:(1395597 黄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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