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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

2010-10-20 13: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6| 评论: 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的委托,对其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将获得优先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1123HY219F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63.2万元(投标限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拟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一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电子护照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中标单位负责电子护照机房的施工设计、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部分设备(UPS、精密空调、机柜、KVM系统、机房摄像监控系统、动环监控采集器)须按照外交部文件规定进行选型。


五、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标准和方法:


1、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应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

C、投标人应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D、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把气体消防子系统分包给具有资质的消防公司,并共同负责消防工程的报检报验工作。投标人须将《分包协议》及分包人的下述资料提交集中采购机构: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包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E、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F、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注:本项目仅有气体消防子系统允许分包,其他不允许任何形式分包。

2、标准和方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按下列情况确定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A、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则本项目邀请招标失败;

B、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3家(含)且小于5家(含)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C、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5家时,以按随机抽签方式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5家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报名表(盖章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章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涉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分包协议》及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包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注:上述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密封提交,密封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七、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时间: 2010 年10 月 25 日9 时00 分至 2010 年 10月26 日11 时00 分(工作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八、资料接受地点:(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 。      

九、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预审结果。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
秦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20-62791616
电话:
81219392

传真:
020-83309916
传真:
81218664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号

邮编:
510030
邮编:
510130

开户行:




帐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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