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洛吉政采[2010]10号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的方式为洛阳市吉利区后勤中心采购一批会议音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报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各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0年 11月7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方(合同甲方)一次性付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货物需求表中如有品牌参考,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的标准。 7、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8、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二、货物需求 采购货物清单
1、本询价采购函中的采购项目是指货物、设计、安装。 2、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音响设备为符合国家此行业标准的全新现货,设计、安装等应全部按照国家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报价应包含完成询价函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运输、设计安装、开具正规有效发票等费用)。 4、质保期:所有设备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年限。所有免费上门维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出现因产品质量导致所有设备损坏等故障致使无法正常使用,从排除故障并经验收后,重新计算质保期一年),一年后供方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供方可向使用方收取材料成本费。 4、验收方式:最终用户按采购合同及本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验收货物。 5、报价的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以满足使用方的维护需要。 6、供货周期为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7、报价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具有完成音响经销和音响工程相关内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2-3个使用案例。 三、运输与安装 所有音响设备均需要安全、完整的运输到洛阳市吉利区内(最终地点由后勤中心确定),表面无划伤,无碰撞伤,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设备由供应商负责设计、安装、调试,并负责能够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指导和配合。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列明以上货物的详细配置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投送。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收),邮编:471012。 六、项目联系人:商鹏展 联系电话:0379-66912537 传真:0379-66912537 洛阳市吉利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2日 附件: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附: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洛吉政采[2010]10号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报价表:
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吉利区)。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3、我公司了解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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