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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关于多媒体设备项目的竞

2010-11-3 14: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6|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 就多媒体设备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JHJYCG2010021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多媒体设备项目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多媒体设备

1.0

教学用多媒体设备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有经税务(国税、地税)、社保部门确认的2009 年四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强的安装、维护能力的,符合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八一南街588号6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500 (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5日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八一南街588号6楼)

  七、谈判时间:2010年11月15日 09:30 (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八一南街588号6楼)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陈述原因,并报金华市采购办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将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3、技术答疑: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于2010年11月12日11:00时之前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采购方。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

  地点: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八一南街588号6楼)

  联系人:卢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057701

  传真:8205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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