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SJSZC2010-G45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电视机协议采购项目 四、采购代表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五、采购代表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六、采购代表人联系方式:68876148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78644 十、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方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 电视机(本次招标内容为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电视机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协议供货商资格,每个投标人自主选择协议供货的电视机品牌,且投报品牌数量不限。) 2、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 购买标书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28日 上午9:30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五、开标时间:2011年1月1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价格30分,投标人综合情况40分,服务承诺2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分。 十八、项目负责人:凌莉 十九、联系方式:(010)68878644 传真电话:(010)68878644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