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四川省公安监所安防工程建设入围企业; 3.1.2 具有在四川省内成功实施过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7 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竞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