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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设备谈判采购

2011-1-14 23: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7| 评论: 0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盟委机关事务局的委托,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一批监控设备, 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 项目内容:

  监控设备(详细技术要求,请见谈判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登记证书(在投标所在地备案)。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于2011年1月19日下午4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四、购买谈判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 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售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财税大楼307室

  联系电话:0482-8234537 联系人: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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