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所报产品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原装正品。 2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要求做出承诺。其投标询价应是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各类劳务、管理、设备、运费(包括项目验收合格前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运费)、上门安装调试、软件预装、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计费用。 3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者,先交货者成交。 4 、中标供应商须交纳 500 元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已预留保证金的除外),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故中途退出采购过程的供应商和不按合同约定履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 、未在城固县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按《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出具资质证明文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6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中心的监督下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未尽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7 、付款方式:产品安装、培训完毕,试用 15 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使用无故障六个月后退还。 8 、各供应商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30 时 , 携加盖公章密封后的询价单来采购中心参加投标。 联系人:胡泊 李超 联系电话: 0916-7213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