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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工程(防雷工程)第

2011-3-10 16: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7| 评论: 0

1、台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工程(防雷工程)项目,已由台山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台发改【2009】129、130号。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建设规模:18913.9m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招标范围、标段:看守所办公楼、监仓、提审楼、警岗亭、围墙、配电房及武警中队办公楼防雷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一个标段;工程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市郊西南5公里处新戒毒所大院场内;总工期:260日历天(与土建施工工程同步进行);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类二级(或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防雷工程资格证。

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办理本次投标报名手续的有效期内亲临报名现场,办理申请报名的确认和签署本工程保密协议,并留存有效签名字迹、个人印鉴和单位印章,以作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文书签署的依据。报名时间为: 2011 年3月10日至2011年 3月16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地址: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双亭街8号之一)

6、完成报名手续的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须向台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租赁,开标当天必须退还完整图纸。因工程特殊性,图纸不采用电子形式发放。没有获取完整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2011年 4月 7 日 9 时 30 分前送至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类二级(或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押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

9、本工程为台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工程(土建)的分包项目之一——防雷工程的招标,中标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总包及分包的规定(防雷工程中标单位必须与土建工程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管理费由防雷工程中标单位负责)。

10、报名地点: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台山市台城镇双亭街8号之一)

联系人:许白羽;联系电话:(0750)5503356

招标人:台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5982101      联系电话:(0750)380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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