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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专用设备协议采购

2011-3-10 16: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0|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 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委托,现就青田县广播电视台的有线电视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协议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现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QTFSCG2011-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协议采购

  四、采购单位:青田县广播电视台

  五、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采购内容

  第一包: 4A供电器

  第二包:光分路器、光接收机、16mw光发射机、光工作站。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除光分路器、光纤跳线、48芯光纤配线箱、光工作站外,其他货物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3、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从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发售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10办公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第一包200元,第二包300元,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1份;

  3、除光分路器、光工作站外,其他货物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加盖厂商公章及代理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加盖厂商公章及代理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可以为传真件,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进入评标。

  十、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十一、投标人质疑时间及采购人澄清时间

  质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 3 月 21 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

  澄清时间: 3 月 21 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网上下载或书面索取

  十二、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元,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包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的同时上交。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4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4 月6 日9:30时(北京时间)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五、特别提示:

  中标人必须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要求进行注册,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十六、招标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

  十七、业务咨询:

  青田县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刘义 电话:0578—65098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578- 2139703 传真:0578-2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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