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委托,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及电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及电视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14-EMTC-4083 三、招标内容:显示器及电视采购,具体要求及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 2. 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则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投标人(指生产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 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否则取消该品牌所有产品的投标资格;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商标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 投标人须具有三年内同类型项目(医院系统)的业绩;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 投标人具备较强的家电产品销售能力; 12. 投标人具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送货、保养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 13. 投标人应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16. 本项目不适合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www.caigou.com.cn)点击“招标公告”栏目,进入新的页面后再点击“标书下载”栏目。 六、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七、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九、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100036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张昕昕 联系人电话: 010-68218506 传 真: 010-68221474 电 子 邮 箱:jowena@163.com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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