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H-H20110041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办理网上注册)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3月17日上午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 第1包 :消防设备等
备注: 1、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须有报价产品的生产资质或代理销售授权;提供消防器材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3、提供报价产品彩页及检测报告。 4、在合肥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用户单位产品的使用培训。 5、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4、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单独封装。 五、项目联系人:张霞 联系电话:0551-5101623 传真:0551-5101624 详细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综合服务楼5楼503室 邮编:230061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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