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清丰县电视塔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1]013-GK02号 二、招标项目:电视塔亮化工程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21日。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六、现场考察时间:2011年3月21日下午,投标人自行到电视台进行考察。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 十、开标地点: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银行现金交款单(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3000元,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5、开户名称: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 账 号:41001 51681 00502 00435 十二、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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