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围邀请单位: 特邀请你单位参加下列项目的邀请招标。 一、采购编号: OBFY-ZCFW-2011-018 二、采购人:富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 富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1-2012年度高清电子警察工程、交通信号灯工程、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四个标项。详见邀请招标文件“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一个年度。一旦确定中标,由富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在下一次招标前政府投资的富阳市道路实施的增设本文件规定的项目,由富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工程联系单交中标单位施工,价格按中标单位招标时中标价计取,制作工期和安装工期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商定。 本次招标仅对富阳市交警大队立项筹建的项目,以及其他单位委托富阳市交警大队并在富阳本地建设的小额零星道路监控和交通设施工程有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者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相应的安装技术的单位(即营业执照内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除标项一外,响应方注册地需在富阳本地。 2、标项一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杭州地区交警部门出具的本单位已建同类工程和本次投标所选用的主要设备能够接入杭州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证明文件。标项一和标项二主要设备必须具有采购物品(高清摄像成像单元、HT2000联网信号机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谢绝联合投标。 5、投标人为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 六、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人民币。 七、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要提供材料: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报名前,以转帐支票、现金或汇票形式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富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富阳支行; 帐号:306068860018000158386)。 九、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3月31日—4月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法定休息天除外) 十、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富阳市桂花西路309号星光园商务楼1203室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2011年4月20日 上午9:00 十二、联 系 人:韩 江 联系电话:0571-23220892 传 真:0571-2323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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