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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用户委托,我中心现就洗衣机、数码摄像机和录音笔 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NDCG 2011062 。
(二)采购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报价人须知:
1、 2011年 5 月 25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工本费 200 元/品目,售后不退。
2、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
3、报价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进行报价,也可以选择对所有品目都进行报价,但必须对每个品目中的所有货物都进行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如超过招标采购单位的最高控制价则不予采购。
4、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所投货物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5、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无息退还(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6、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中标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资格,同时将“黑名单”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8、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即由该单位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验收小组,在本单位监察室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9、报价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备生产或经营所投货物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 □ 产品注册证书;□ 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图片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10、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报价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和活页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除签署姓名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
11、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打印和装订成册,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报价文件为活页或散页的;报价文件中的内容不是打印的(签署姓名日期除外)。
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2、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①如每个品目的有效报价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②如每个品目的有效报价只有二个,将组织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询价小组按报价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③如每个品目有效报价只有一个,则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采购文件需求,与报价人谈判确定合理的价格。
13、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①采购单位: 宁都县工商局
联系人: 符卫东 联系电话: 13707972151
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邱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97-6938150(传真)
地 址: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