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论坛 门户 技术 综合 查看内容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至2012年度安防项目

2011-5-20 22: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3| 评论: 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至2012年度安防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1-ZB005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5月25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1-ZB0052。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至2012年度安防系统维护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4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三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亦可兼中。兼投各子项目者必须对子项目分别报价。

  子项目1:广州市公安局精神病管治所安防系统维护保养(确保广州市公安局管治所技防系统建设所有设备、相关线路及管理软件正常稳定运行,要求派不少于2人驻所全包维护)。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子项目2:广州市拘留所安防系统维护保养(确保广州市治安拘留所(A栋)技防系统建设所有设备、相关线路及管理软件正常稳定运行,要求派不少于2人驻所全包维护)。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子项目3: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办公楼智能建筑系统维护保养(确保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办公楼智能建筑系统建设所有设备、相关线路及管理软件正常稳定运行,要求派不少于1人驻点全包维护)。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子项目2: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子项目3: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维护保养期为2年,其中子项目1和2维护保养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子项目3维护保养期为2011年9月29日到2013年9月28日。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子项目1: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9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三级以上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

  6.2.子项目2: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6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三级以上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

  6.3.子项目3: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96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三级以上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2楼第一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83113310;传真:83118242;联系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6。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投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发表评论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