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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汕(长深)高速鲁冀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机电工

2011-6-20 14: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6| 评论: 0

  汕(长深)高速鲁冀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

  机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津汕(长深)高速鲁冀界治超检测站信息系统机电工程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鲁交规划[201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业主代表为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津汕高速公路鲁冀界治超检测站机电工程的建设。

  2.2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滨州市。

  2.3机电完工期:机电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为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4本项目招标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有国内公路治超检测站工程业绩,有良好的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投主要设备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和投标主要设备检测报告,且秤台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文件规定,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未在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用信息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座1017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图纸: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8时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齐鲁文化会馆七楼会议室(济南市舜耕路46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

  联系人:李国东 联系人:李雅琼、路艳云

  邮 编:250002 邮 编:250011

  电 话:0531-85693212 电 话:0531-82661997、82665067

  传 真:0531-82980744 传 真:0531-826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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