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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购置项

2011-6-21 17: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6| 评论: 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音乐学院的(招标人)委托,对中国音乐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TC11R483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货物需求一览表:请见附件

  5、本次招标采购为一个分包: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 6 月 16 日~2011年 7 月 12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20室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7、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7 月 13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开 标 时 间:2011年 7 月 13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二层多功能厅

  邮编:100081

  联系人:赵蒙、李汝祥

  电话:(010)62108289、62108170

  传真:(010)62112062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5、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布的音响及灯光的(双)二级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合同货物的制造和供货。

  (4)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影响本项目合同货物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设备维护措施和经验。

  (8)能够提供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服务。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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