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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摄像机项目询价函

2011-6-21 17: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4| 评论: 0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 摄像机 项目(项目编号:HQZCZX2011-54)实施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单位

  1摄像机索尼PMW-EX1R

  · 1、高清专业摄像机、2、光学变焦:14倍

  3、内置双16GB SxS存储卡,可更换存储卡

  4、标配镜头、锂电池、5、光学图像稳定器、6、传感器尺:(1/2)英寸、7、实际焦距f=5.8-81.2mm、等1台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付款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100%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通过3C认证。

  6、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4、报价时间:2011年 6月 23日10∶00时前提交报价文件(密封)至本中心。

  5、第一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本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行政许可中心五楼(财政局504)

  电话:86516602

  传真:86516602

  联系人:李先生 侯女士

  邮编:300131

  2011年6月20日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 产品报价书

  二、 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货物名称基本配置生产厂家货物产地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交货时间: 2011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章): 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天津市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摄像机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HQZCZX2011-54),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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