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NXZC2011—T015—A0302 二、采购人:兴安盟检察院 三、采购项目内容:监控设备 四、招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4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贵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财政大楼307室 联系电话:0482-8234537 联系人:张和平 七、发放谈判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放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放谈判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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