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安防系统整体改造 2、招标编号:shcg11-0012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安防系统整体改造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肇嘉浜路308号 5、交付期:180天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具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含);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具有主要设备(摄像机及镜头、硬盘录像机、视频矩阵、报警主机、数字有线电视编码器、机顶盒、调制器、复用器、电子围栏、拼接屏、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的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产品的授权书。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06月2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07月08日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07月13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07月13日(星期三)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时应将1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开户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南市支行斜分,账号:1001276009026408781)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4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许殷泰 电话:021-63775036 传真:63186094 Email:xyt@sh-procurement.gov.cn 采购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肇嘉浜路308号 邮编:200000 联系人:杨惠 电话:64748797 传真:64748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