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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监控子系统公告

2011-6-23 23: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1| 评论: 0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监控子系统

  二、 项目编号CCGP2011115G

  三、 投标人准入资格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

  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企业资质;

  5. 投标人需在佛山市范围内自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 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4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相关内容可直接填写《采购文件质疑书》,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中心。

  五、 投标要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经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正式发放招标文件。经备案后的供应商方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六、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时 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9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方 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自备U 盘):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的具有广东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

  3. 投标人的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企业资质;

  4. 投标人在佛山市范围内自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售 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 开标会时 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九、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新公司

  联系人:麻厚传 电 话:020-84209159

  十、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2345020 传真:0757-823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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