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2011年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400)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取消第八包,需求调整为: “第一包:中小学计算机 1960台 第二包:网站建设 1项 第三包:校园网及附属设备 1批 第四包:语音软件 1批 第五包:速印机 43台 第六包:打印机 43台 第七包:计算机教室设备 1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投标人实施能力”调整,详见附件1。 三、本项目“五、技术要求”中第三条调整,详见附件1。 四、本项目“打分因素”调整,详见附件1。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4页中第七项要求更改为:“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同一包中分项成交的可能。”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7页中第六项更改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每包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中第一包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6月23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2011年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400)”补充文件第2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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