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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数字音频教学示范中心

2011-7-11 19: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0|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网络

  一、招标内容:

  该项目是对我校2007年建设的“江苏省数字音频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补充、完善和升级。详见附件中的设备清单及要求。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所投主要产品须有厂家对相关产品销售、服务授权证明,具体授权可以再拟确认中标后提供。

  3、数字音频教学示范中心中声学装修部分可以自己独立承担或者转包,但是必须具有装修工程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的装修标准参照杜比认证标准。

  4、该项目中空调及新风系统可以自己独立承担或者转包,但是必须具有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及相应的技术能力,所安装的空调及新风系统需为一线品牌。

  5、投标单位须有相关项目业绩及良好信誉,2008年以来有两个以上录音棚项目成功案例。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经年检)、代理资质、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本证明等。

  (3)报价清单(含设备分项明细报价、声学装修报价、空调和新风系统报价及总报价),声学装修明细报价清单(装修中所用主材需详细说明品牌、型号、规格以及明细报价),空调及新风系统报价清单(需详细说明品牌、型号及功率)。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辅材等一切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所有费用。

  (4)声学装修技术及施工组织方案、声学装修效果图以及声学设计原理说明。

  (5)2008年以来有两个以上录音棚项目的典型用户及案例(需提供合同和具体项目联系方式,以备查)。

  (6)售后服务承诺及最快供货期。

  (7)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评标方式: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与售后服务以及公司规模、业绩、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中标方负责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布线、调试、培训,中标方负责录音棚的的声学设计、施工,施工的标准参照杜比认证标准。所有设备以及声学装修改造部分均免费包修一年以上(含一年)。

  4、投标方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我校进行装修现场勘察,具体现场联系人:吕老师 13901580102

  5、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供货时间及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7、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总价的30%,货到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60%,声学装修部分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付至决算总款的95%,剩余5%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使用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报名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一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0元(必须为现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者的保证金工程完成后三日内全额退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扣除。

  七、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投标书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清投标项目,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11:00前送达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行政楼109室。

  联系电话:025-8349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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