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1年第二期摄像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 2、招标编号:shcg11-0022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2011年第二期摄像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采购,包括标清摄像机和高清摄像机,共9个分包。(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制造厂商因注册经营范围、内部管理体制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授权其国内下属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并书面说明理由。 5、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07月08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07月26日 00:00:00,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07月16日 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08月02日(星期二)1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