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巩财招[2011]54号 二、采 购 人:巩义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三、采购代理: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设一个包: 项目一(检察院):电脑25台,台式一体机14台,投影仪1台,台式打印机6台,便携打印机3台; 项目二(司法局):电脑20台,投影仪1台,音响一套; 项目三(法院):电脑11台,笔记本4台。 (详细技术参数规格见谈判文件) 五、资质要求:竞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是生产、经销上述产品的企业。 六、竞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7月20日16时。 七、竞标地点:巩义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 八、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7日18时前,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接受报名电子邮箱:gyscgzx@126.com,邮件主题应是“巩义市政法系统所需电脑、投影仪及音响等设备项目报名”,邮件内容: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谈判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每份谈判文件100.00元,售后不退。 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先生0371-64362571 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司法局:申女士13733195766 人民法院:谷先生0371-64595180 检察院:牛女士13700872890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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