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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显示屏设备项目

2011-7-12 21: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7|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网络

沛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计划,就沛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显示屏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了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发布更正公告(一)。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沛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显示屏设备
原采购项目内容:指挥中心显示屏设备一批
原采购项目编号:沛采招G(2011)004
原公告日期:2011年6月27日
原公告媒体:徐州政府采购网
招标采购单位: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闫洪梅 0516-80355669 电话:0516-80355669
招标项目联系人:申向敏 电话:0516-89676769
地 址:沛县正阳南路14号 邮编:221600
采购人:沛县公安局
联系人:段铸
联系电话:15996871998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12页评分细则中:
售后服务承诺(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质保期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准,每多一年加1分,最高得7分。
所报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4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80%)属自主创新产品的得4分,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含省级)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复印件须原件核查方为有效。
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80%)属“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1分,是否为“环境标志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www.ccgp.gov.cn/网上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时不须原件核查。
所报产品(不包括台式计算机、)为“节能产品”(1分):投标产品投影机和电子白板都属“节能产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得1分,是否为“节能产品”,以是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www.ccgp.gov.cn/网上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时不须原件核查。
改为:
售后服务承诺(9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质保期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准,每多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
国家政策导向(4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得2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清单内的产品得2分。
2、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1年7月27日9:3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改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9:00至9:30。
三、其他事项不变 。
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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